美國的交通法規和台灣大同小異,但有一些特殊規則是台灣所沒有的。如果看到路旁立著一支紅底白邊的八角型標示牌,上面寫了白字的「Stop」,這就是「Stop Sign」。「You always have to stop at a stop sign.」,跟紅燈一樣,在美國開車時只要碰上Stop Sign,就一定要「完全停車」後才能通行,而且連「rolling stop」都會被視為沒有完全停車而開罰。
2012年4月16日NBC SanDiego報導了一則新聞「Man Uses Physics to Fight $400 Traffic Ticket」,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(UCSD)的一位物理學家Dmirti Krioukov撰寫一篇論文報告,為自己「在先停再開的標誌區沒有停車」的罰單辯護。這篇題目為「The Proof of Innocence」的報告內容,不僅按照論文格式,而且物理公式、分析圖表俱全,並成功說服法官撤銷了這張400美元的罰單,於是「物理打敗罰單」的故事便傳了開來,成為茶餘飯後令人津津樂道的趣聞。